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生育医学证明,即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编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出生医学证明,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
生育医学证明,即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编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国家出生医学证明,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生育保险待遇由使用者在员工生育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申请处理,申请时应填写《员工生育待遇申请书》,提供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行的生育证明书的生育医疗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总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资料。
1、《生育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均在儿童出生医院办理。产妇和孩子出院时,医院会主动办理这两个证明。《生育医学证明》是产妇顺产、难产等生产状况的证明。有些医院不提供生育医学证明,可以用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总结代替。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2)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4人已浏览
606人已浏览
475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