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贯彻落实计划基本国策,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
夫妻双方均为非农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一)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经县、市、区以上病残儿童鉴定组鉴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施行节育手术的医务人员须经县以上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施行手术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节育手术常规》,保护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在计划手术中出现医疗事故的,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小组鉴定,确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应当给予治疗。治疗期间由受术者所在单位照发工资。无职业生活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经济补助。
机关、社会矿体、企业事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生育服务证发放、人口出生、计划外生育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保证人口控制在预定目标以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5人已浏览
546人已浏览
497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