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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信访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2、《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
按照规定:行政复议的撤回必须是在申请人自愿的情况下才与准许.但是就有申请人因申请行政复议而受到现实的来自被申请人的死亡威胁,复议机关仍然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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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的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恢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依照本条例第4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1、不可以。 2、在行政复议结果未作出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存在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后不能中止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予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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