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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误差,合同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为3%以内(含3%),根据合同...
在商品房买卖中,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注上房屋交付时的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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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商品房面积误差如下:不超过3%房价按实际结算;超过3%当买方可以选择终止合同时,卖方可以返还已支付的购买款项和利息;买方可以根据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确定买方、卖方独立承担、卖方返还或双倍返还。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据你所述情况,当属违约交房。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第2个问题你可以照此规定办理。第三个问题,差额应由出卖人承担,不过你也可以先垫付。
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有误差的,购房合同对于商品房面积差异有约定的,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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