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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均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二者也存在明显的区别:其一,表现形式不同。不可抗力既可以表现为自然灾害,如地...
1.引起的原因不同;情势变更由不可归责于合同订立当事人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显失公平主要是主观因素造成的,在订立合同时,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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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区别如下: 1.引起的原因不同:显失公平主要是主观因素造成的,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的意思存在瑕疵,比如一方不懂行情,将价值1万的物品按100万买入;情势变更主要由不可归责于合同订立当事人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不如环保导致水泥从200元/吨上涨至800元/吨。 2.当事人的心态不同: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另一方的轻率、无经验而订立合同,并努力希望达到结果的发生;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非当事人所追求。 3.评判基础不同:显失公平是合同效力的评判规则,以订立合同时的背景为基础,来认定合同内容是否显失公平;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阶段的适用原则,以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状况为基础,来判断继续履行合同是否会对当事人造成重大不公平的后果。 4.法律后果不同:出现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可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情势变更将发生合同变更或解除,解除的效力一般不溯及既往。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而犯罪集团是3人以上为实施一次或多次犯罪,经事前通谋而建立的犯罪组织。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关于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规定是这样的: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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