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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国企员工属于有行政编制的,不能兼职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有行政编制的,只要国有企业职工所属单位同意,是可以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
国企职工可以注册公司当法人。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国有企业职工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规定了国家公务员不可以经商,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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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克扣员工工资,如果员工给企业带来损失,可以要求员工进行赔偿,从月度工资进行扣款,相关规定如下: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六条格外关注,该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外企国企员工实际薪水比较得到一份好工作后该如何谈薪水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所谓“克扣”工资,就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除了以下几种理由之外,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都是属于无正当理由:(一)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五)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如劳动者所负责生产的产品没有被验收合格,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扣减工资,但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一)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二)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至于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这种扣减也是有一定限度的,一旦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条底线,就属于“克扣工资”了。
国有企业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的,如果说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患病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只有是不违背我国公司法法人认定标准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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