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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置换是需要缴税的,主要是契税、交易费、贴花、产权登记费都是需要交的。 1、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
如果该交换的两所房子不到5年,就需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和一般的二手住宅买卖一样,双方都需要一起缴纳。已经五年了,唯一的套餐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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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换,从其性质和属性来说,仍是不同程度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因为它涉及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变更,而且必须交纳有关交易税费。主要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营业税:5.5%按评估价计(卖方)。 2.交易费:1%的成交价(买卖双方各付一半)。 3.契税:3%的成交价[未交纳的由买方付(含单位购房)]。 4.个人所得税:有利润的按评估价的2%计[属企事业单位或卖价(指评估价)低于原购买价的免收]。 5.土地增值税:按评估价的0.7%计(该房地产居住超五年的免交,居住未满五年的个人要交纳,单位免交)。 测绘费:50m2以下112元,100m2以下160元,200m2以下208元,200m2以上每增加100m2收48元(买方)。 7.办证工本费:每证3元。 8.补交地价:1990年至1992年6月为94元/m2,1989年12月之前为142元/m2—800元/m2(大概)。 9.土地管理费:8元/m2(补交地价者免交)。 10.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费100元,房产登记费70元。
家父在1985年与同村一户人家互换了一块地,当时只是由家父起草了一式两份的互换证明,当时由于彼此关系好而且又不知一个有效地证明的重要性,对方没有签名,但当时有证明人在场,而且98年政府登记土地财产时我家的《土地证》上填的是互换后的那块地,对方登记的肯定也是互换后的地。现对方看到那块地的商业价值很高,欲争回去,叫他拿《土地证》出来,他说不见了,他说他登记的是他原来的那块地,显然是假的。在未经家父许可的前提下私自在那块地里种了玉米。请问对方欲争回那块地是否合理?家父该如何很好的处理此事?我方胜算几何?因当地政府办事不力,故特此征询。
房产置换是需要缴税的,主要是契税、交易费、贴花、产权登记费都是需要交的。 1、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的一方缴纳税款。 2、个人以房换房除契税外还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6个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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