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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算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健全账簿、规范财务核算、精准核算盈亏、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达到核算征收方式的企业标准。其计算公式是应纳税...
2000年2月25日国税发[2000]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纳税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可按下列程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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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人来说就意味着按收入乘以“附征率”。假如对当地某行业的应税所得率确定为10%,就等于“附征率”为2.5%。因此,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只要将计税收入判定正确,就不会出现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确定收入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至二十五条规定得十分详细,这里不再赘述。但要说明的是,如权益性投资收益,虽然是收入总额组成部分,但它属于“免税收入”,应当减除;如果取得财政性资金,首先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进行判定,如果满足该文件规定的条件,属于“不征税收入”的,也要减除。如果不满足条件,则属于计税收入。现在有些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进行“营改增”,在缴纳增值税时,对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这时,产生的增值税税额已经不包含在收入中,所以,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收入中,应不包含增值税额。另外,对小微企业月收入不达2万元免增值税,《财政部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应包含这部分营业外收入中的增值税。可判定为“补贴收入”,也可以判定为不满足条件的“财政资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时有“处置收入”,还有“净收入”的确认计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和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从这个角度分析,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果处置固定资产,应以处置收入作为计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请报告广州市XX税务局:我XX有限公司于X年X月成立,现时主要经营范围XXX,兼营XXX等。由于我公司是新办企业,创业经验有限,市场竞争激烈,经营未能全面有序开展。在2010年几个月时间,我公司营业收入合计XX元,经营成本费用支出合计XX元,利润总额XX元。我公司现有员工XX人,规模较小,公司的内部制度未及时建立,一般的员工对财务知识不了解,取回的报销票据不完善、不及时、漏取等原因形成残缺不全;这种种因素造成我公司暂时对成本、费用等支出难以正确核算;因此向贵局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请给予支持与批准。X年X月X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请需提供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修改上面)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二份,); 3.新版《企业年度收支情况报告表》(国税企业一式二份)4.回函(地税企业,一式二份)5.上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6.上年中介报告。或税务局规定的其他资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广州国税部门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国税发〔2010〕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开展2011年核定征收年度鉴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核定征收的企业适用范围(一)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二、2011年度鉴定企业范围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三、年度鉴定时间核定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是每年1至3月。四、资料报送要求(一)申请需提供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 3.新版《企业年度收支情况报告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二)报送和填写要求 1.纳税人应在2011年2月28日前将申请资料报送经管税务分局申请办理年度鉴定。 2.纳税人应完整、准确地填写《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及《企业年度收支情况报告表》所有企业填写的栏目,并对行业类别、企业情况及上年经营数据进行核对,同时在《鉴定表》“纳税人对征收方式的意见”栏加具意见时须声明:我公司主营业务为XXX,在成本费用核算上因XXX原因暂不能准确核算,故申请2011年企业所得税按照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缴纳。五、企业法律责任(一)核定征收方式的鉴定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报送的经营信息确定的,企业应对报送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二)企业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在年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相关的具体情况: 1.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的; 2.本年度应纳税收入达到或超过以下规模的:(1)以制造业或加工、修理修配业为主营项目,年度应税收入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2)以建筑业或饮食业为主营项目,年度应税收入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3)年度应税收入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的其它企业。 4.本年度企业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比较,增加达到或超过20%的。(三)企业未按规定如实、准确、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等有关信息及变化情况,造成核定偏离企业实际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重新鉴定所属年度的征收方式、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并按新的鉴定结果计缴企业应缴税款。(四)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行为作出处理。六、其他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年度鉴定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经管税务分局咨询。附件: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须知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3.企业年度收支情况报告表
计算方法:(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2)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或20%);(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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