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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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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没有诉讼时效的概念,准确的表述应该是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确认行政行为无效是否受到起诉期限的限制。各国通行的规定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如日本、台湾省等。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全国法官培训中也认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在201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颁布之前,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行政诉讼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只是法律讨论和个别法官的个性化判例。201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94条基本确立了行政无效不受起诉期限限制的原则。但解释第125条又作出了特别规定,即对2015年5月1日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1)普通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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