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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的管理,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依法应当补偿或赔偿的,责任人应当向市公路管理机构或者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交纳补偿或赔偿费。公路补偿费标准由市交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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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许可的范围或者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二)制定并执行服务标准和规程、收费管理、安全行车等规章制度;(三)对从业人员加强法制、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四)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限值;(五)运营中携带车辆营运证件、驾驶员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规定的证件;(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明码标价,合理收取费用;(七)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道路运输专用发票,不得伪造、涂改、倒卖、转借和转让专用发票;(八)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九)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和信息。
乡道、村道的建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新建乡道、村道的技术等级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四级标准。已建成的乡道、村道达不到四级标准的,应当逐步提级改造。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下达乡道、村道的年度养护计划,市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可以接受区、县人民政府委托具体组织编制;乡道、村道的年度养护计划应当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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