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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地方性法规和法律行政法规的统一和尊严是怎样的

2022-01-21
【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一律平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回复: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应当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9条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第30条、【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所以说,根据上述规定,在审理这个案件过程中,认为地方性法规或者说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内部纪律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理应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能适用内部规定超越法律、法规及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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