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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
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税务机关的两种不同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在税收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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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失税务证件报告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书面报告登记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提供2份)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2份;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二)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原登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式二份,按要求实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国税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苏州市区(不含新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二)受理审核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核准 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在《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签属意见,经系统录入证件流失信息。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重新核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并按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国家征税的权利所采取的税收强制手段。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有以下区别:1、两种措施的适用对象不同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纳税义务人;而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2、两种措施的实施条件不同对当期应纳税款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是责令限期缴纳在前,提供纳税担保居中,税收保全措施断后。强制执行措施实施的条件是责令限期缴纳在前,强制执行措施断后。3、两种措施的实施时间不同税收保全措施是对当期的纳税义务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前实施的;而强制执行措施则是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并且责令限期届满之后实施的。4、两种措施的执行金额不同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仅以纳税人当期应纳税款为执行金额;而强制执行措施应以纳税人应纳税款连同滞纳金一并作为执行金额。5、两种措施的采取方式不同税收保全措施的方式是书面通知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仅仅是冻结、查封、扣押纳税人财产,并未剥夺纳税人财产所有权,而只是对纳税人的财产处分权的一种限制。而强制执行措施的方式是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其存款扣缴税款或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所得抵缴税款,是扣缴、拍卖、变卖纳税人财产,可以直接使纳税人财产所有权发生变更。
如果和原公司没有杀父之仇夺妻之恨的话就不要举报,否则,只能两败俱伤,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举报人,得利的是税务稽查人员。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理由如下:第一,开公司的没有关系网是无法立足的,所以,一旦你实名举报,就有被泄密的危险。如果匿名举报,一般不会得到税务稽查部门的重视,因为匿名举报太多了。第二,由于年轻不知道举报的后果,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偷税10%就可以把主要负责人判刑,并且罚款数倍。这样的后果可能是让原公司倾家荡产。你想想,原公司能不报复你吗?钱能通神,只要企业疏通关系,估计你这点小秘密一定会被大白于天下的。然后,你的后果可想而知!第三,如今中国的税负水平较高,没有偷税漏税的企业基本上不存在。 建议你不要因为这类事情举报公司,你可以通过举报原公司违反劳动法等保护你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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