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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双方都责任的情况下,责任划分就需要考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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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进行裁判,依法确定双方的事故赔偿责任。“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是指在受害人有过失的情况下,考虑到双方对道路交通注意义务的轻重,按机动车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
交通事故发生时,特别是在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这实际上是一种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在事故责任无法划分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但事故是由非机动车和行人造成的,或者对事故有一定过错,才能要求其承担一定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服,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申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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