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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庭举证顺序有: 1、按照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 2、按照事实要素在案件中的重要程度,合议庭应当引导公诉人根据各事实要素在案件中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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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是拿出、出示证据,或者说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事情、情况,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的责任。 刑事案件的举证顺序可以按照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按照事实要素在案件中的重要程度;按照案件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按照共同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次地位。 《关于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贯彻刑诉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举证的顺序可以是证人作证、出示物证、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宣读书证。 但这不是固定的举证顺序,举证顺序应当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来安排。可以采取一罪名一举证,一罪行一举证、一事实一举证的原则。
举证是拿出、出示证据,或者说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事情、情况,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的责任。 刑事案件的举证顺序可以按照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按照事实要素在案件中的重要程度;按照案件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按照共同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次地位。 《关于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贯彻刑诉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举证的顺序可以是证人作证、出示物证、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宣读书证。 但这不是固定的举证顺序,举证顺序应当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来安排。可以采取一罪名一举证,一罪行一举证、一事实一举证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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