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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给你上规定吧,看得明白一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
社保是劳动法规定强制缴纳的,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合同内必须有社保缴纳协定。 也就是说,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劳动法强制规定的,任何单位如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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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候,也就是知道单位没有给您交保险时候,您就应该及时维权,现在已经过了很多年了,一般在司法时间中,您这种情况很难被支持,现在中央2台有一个典型案例,轰动很大,还是没有被支持,虽然从正义的角度讲,您是受害方,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有它的滞后性,您也可以再咨询一下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事业单位为其补缴社保。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前2年的社保,如果单位不愿交的,你可以以单位前两年没交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这样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你可以依照47条的规定要求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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