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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花税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
印花税是建立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流中,收到的应税经济证明书征收的税金。目前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出的凭证进行征收,未列出的凭证不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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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缴纳印花税的情况如下: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贷款合同。),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也不属于金融机构。2、企业与企业、个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包括企业之间的统一贷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展期合同,经协商只延长贷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贷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暂不贴花。(已过期)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只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无需印刷。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信用合同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信用额度协议不同于贷款合同,不需要贴花。6、限额内循环借款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无需贴花。七、企业办理汇票贴现,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无需贴花。八、信用证押汇。
不需要交印花税的情况有以下几点: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一贷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只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无需印刷。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要贴花。7、企业办理票据折扣,与金融机构的折扣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要折扣。8、信用证押汇。没有必要贴花。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流中的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印花税只征收《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凭证,不列凭证不征税。税目税率表列出了10种经济合同。它们是:(1)购销合同。二2)加工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五、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仓储保管合同。(8)贷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10)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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