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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的问题,如果不存在可以考虑是否符合追加公司法人作为被执行人,执行个人财产,如果都不存在,只能按顺序执行了...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条款,找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它会责令企业在规定时间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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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一定要搜集在公司工作过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工作文件,工作照,工作记录等等。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公司工作没满一年的,可以要求每个月的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第二步,先到劳监大队或者中队去提交证据,因为劳动局不会第一时间受理,要先到劳监大队去进行投诉,让劳监大队调解,它没有强制性,只能到公司去进行调解,让公司知道拖欠的严重性,如果调解成功工资就可以追讨回来,如果调解不成功,只能进行下一步。 第三步,到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申请,首先要到工商局去打印公司的信息,要工商局进行盖章的,然后再次把证据复印一式两份,按照劳动局的要求上网下载申请书,进行填写,然后填写相关的资料,到劳动局进行立案。 劳动局立案后,一般要等待二十天左右,劳动局要进行调查,它有强制性,所以会进行一系列的审核,这时候就可以要求一系列的赔偿,包括双倍工资,社保之类的。等到劳动局审核结束,如果还没有发工资,就要开庭进行处理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要搞清是发薪日比较晚,还是真的拖欠工资。 比如计薪周期为当月5日到次月5日,发薪日为每月15日,则6月份薪资,在7月15日发放,就是正常的,如果7月15日后发放就是拖欠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首先可以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其次,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其出面维权;最后,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遇到劳动报酬上的争议时,掌握有力证据就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强武器。劳动者在正常工作的时候要注意收集以下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就工资而言:如果是通过银行支付工资,则要保留银行工资清单;如果是支付现金,则要保留工资条。 就考勤而言:要保存好考勤卡、工作证(牌)以及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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