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与缴纳社保一样,都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单位不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的...
1、住房公积金不同于五险,不是强制缴纳的,如果单位一直没有给你缴纳,同工同岗位的其它员工都没有缴纳,那么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也没有补交义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实际情况中,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全程操办,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每个月从工资条或是其他反馈给员工,因此一般情况下员工都不会自己去求证,这样就导致有些不正规的公司存在没交或者少交并私吞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或者是出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被代领等,这是极有可能的,毕竟住房公金的情况都由公司专门办理。若是最后发现自己公积金出现这些情况时,就已经是巨大的损失了,此时就要注意收集足够的证据,不过往往会比较不容易,因此,建议在自己不能收集足够证据的时候可以找个劳动法方向等比较熟悉这类案件的律师帮忙处理。
一、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投诉。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议携带以下资料,实名向单位所在区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情况属实的,中心将依法督促单位办理。(一)单位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及请求中心处理事项的投诉信,由本人签名;(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信息,例如单位工商企业登记信息、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的成立信息等。单位曾变更名称的,还需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被投诉人变更单位名称的证明材料;(四)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劳动仲裁裁决书及送达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五)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效证明,例如:由税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证明、作为工资发放使用的银行存折或银行打印单(需加盖银行章)、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7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551人已浏览
2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