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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
正常情况下是,抵押合同生效在前,抵押权设立在后。不存在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同时的情况。如果抵押合同无效,而抵押权又设立了,那么又牵扯到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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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未设立。如果是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不是未设立,而是不是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 1、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交通运输工具 3、正在建造的船舶和航空器。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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