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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擅自设置停车泊位的数量,每个泊位处以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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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避开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出入口,并保持适当间距;(二)在主次干道的路外停车场无法满足需求的,可以在非机动车道上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三)车行道施划停车标线后剩余的路幅宽度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四)人行道施划停车标线后剩余的路幅宽度不得小于1.5米;(五)占用人行道施划停车泊位,应当采取加固措施。
市公安XX是本市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XX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行政管理工作。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价格、财政、税务、房地产、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建设竣工后,经市公安XX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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