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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他在什么情况下把你弄怀孕的?是强奸还是自愿的?其次是怀孕以后是否做了人流手术,或是孩子已经出生了,? 如果是强奸就告他强奸罪,但是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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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如果不是自愿发生的,可以报警处理。。。
你们是否能确立夫妻关系,取决于双方的自愿,不得以任何理由强求。订婚、怀宝宝不能作为要求结婚的理由。至于孩子,你可以选择打掉,也可以选择生下。如果生下,他作为孩子的生父,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如果其拒绝履行义务。他对你这样的态度,不与其建立夫妻关系为佳,他要求你打掉孩子,取决于你对你们孩子的态度,不要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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