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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如果生下小孩,还可要求对方承担孩子的。双方自愿才怀孕的,不能追究对方的强奸;如果对方是有妻之人,那么可以追究对方的...
这个是你情我愿的是事,所以说你不能去告他,但是你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赔偿,现在就要看你是要还是不要你的这个孩子了,如果不要的还=话,去医院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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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如果生下小孩,还可要求对方承担孩子的。双方自愿才怀孕的,不能追究对方的强奸;如果对方是有妻之人,那么可以追究对方的。还是有法律保障的措施,可以根据的规定,要求对方给付相关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你不能以重婚罪起诉他,原因在于:你们属于同居关系,且同居的时候你们双方并没有各自的合法婚姻,所以你们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先有合法婚姻,即登记结婚,再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构成重婚罪,原因是此同居关系破坏了合法的婚姻。 建议你慎重考虑是否将孩子生下来,如果生下来,在现有法律下,未婚生育,给孩子上户口会有很多麻烦,你要有心理准备。 孩子生下来后,享有婚生子同等的权力,你的同居男友也必须改行抚养义务,但如果他拒不履行,也会涉及诉讼。 最好电话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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