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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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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居的问题,和我国其他相关法律规定都没有给予具体规定。实际上是在起诉离婚之后,判决生效之前,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这段时间是还是,仍然属于感情范围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也就是说,任何时候即便是之后,任何一方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婚姻状态和生活方式,所以,分居与否都不影响财产的分割,也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是要注意的是,在实践当中,分居期间,如果不是因为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属于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而不作为共同债务,另外,起诉离婚后判决生效之前,分居状态会成为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情节。婚姻法只规定说,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如果双方自愿分居,并且能够达成分居协议的,那么也可以做成书面的分居协议,把分居期间的财产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债务情况以及问题和费用问题,都约定清楚,如果双方最后选择,那分居协议对离婚的都有直接的证据作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直接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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