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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分居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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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其一是你与丈夫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其二是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三是结婚登记系在中国内地办理。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若对方起诉离婚,则对方应当向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同样,若你提起离婚,也只能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分居两年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申请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同一诉讼的几名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异地办理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夫妻在异地的时候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相信这是大部分人并不清楚的,总是认为要离婚肯定就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手续,但其实这针对的仅仅是协议方式下的离婚。如果是属于诉讼离婚的话,那么在异地也是允许的,并且最终符合了诉讼离婚的条件,也是会判决夫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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