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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一方的财产,不予分割。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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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子是在男方儿子名下两套,那么这两套房子就属于男方儿子的财产。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女方投资盖房,那么女方的投资作为债权,由男方儿子偿还。男方儿子死亡,由其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男方原有的房子,如果男方没有与女方进行约定,那么仍归男方所有。男方女儿不是男方儿子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可能分到房子。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原则上为共同财产,淡出资方明确却表示为自己一方的子女买房属于对自己自女方的赠与,目前,房屋已登记在女方名下,产权并不确定,一旦起诉,男方父母会追认出资行为是为自己一方的子女买房,此时房屋属于男方个人所有,但是共同还贷部分无论使用夫妻双方哪方公积金,都属于共同还贷,可以分割该部分以及增值利益。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为购买房屋出了全资,也没有明确表示赠予夫妻二人,那么房屋只是赠予男方一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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