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夫妻债权未收回遗孀诉请获支持

2022-10-26
丈夫生前借款给他人,经多次追索,均未能收回。死后,妻子作为财产共有人和继承人,诉请法院获准。9月10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钟某向原告A偿还借款15000元,并按约支付利息。原告A的原丈夫肖某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07年,被告因生意周转资金不足向肖某借款,并口头表示过一个月就还,基于朋友关系,肖某遂出借15000元给被告。可借款过了一年,被告分文未还。2008年3月5日,肖某找到被告,要求其返还借款。被告称无钱,并当场出具一份借条,并自己写明借款月息为2分,还约定此借款于2009年4月5日之前还清。借款到期后,肖某多次向被告追偿,被告均以生意失败无钱拒不支付。2009年9月3日,肖某不幸去世。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索,被告均不搭理。为此,原告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原丈夫肖某与被告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签订的借条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违约,应承担偿付借款和约定利息的违约责任。因出借人亡故,原告作为财产共有人和继承人承接债权后,有权要求被告清偿,现原告请求按约定月利率2%支付借款利息,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