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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2岁的女孩不满父亲再婚后对其漠不关心,心中极为委屈并向生母哭诉,其亲生母亲得知情况后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将女儿变更为由自己抚养。近日,...
原告吴某今年32岁,其丈夫黄某已45岁,两人均系再婚。吴某与前夫尚未生育便已离婚,而黄某与前妻已有一个男孩,并已结婚生育有一孙子。吴某与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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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丈夫祖某因运毒被判刑坐牢后,邵某的生活被彻底改变,“毒贩”的老婆这话让她听得刺耳,甚至令她在村里走路都抬不起头。为了和“毒贩”划清界线,开始新的生活,邵某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要求解除这段无望的婚姻。 1996年,贵州省威宁县的邵某与祖某自由恋爱认识,2001年,两人登记结婚,成为村里为数不多的“跨省”婚姻。结婚后,两人生育了一个女儿。为养家糊口,祖某外出打工赚钱。然而,误入歧途的祖某却走上一条不归路。2003年,祖某因运输毒品被临沧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被关押在嵩明监狱服刑。祖某获刑入狱后,几乎村里的人都知道邵某的丈夫犯了罪。这让邵某和女儿背负了很大的精神包袱。然而,让邵某更失望的是,7年来多来,祖某在狱中从未向家里打过电话、写封信,也不关心邵某和女儿的生活,整个家就只能靠邵某一个人支撑着。不堪重负的邵某几经思量,终于决定放手,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祖某不珍惜已建立的夫妻感情,置家庭与孩子不顾,不通过自己诚实的劳动来换取幸福生活,而是走向犯罪的道路,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对邵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法院最终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双方所生女儿由邵某带领抚养。 据主审法官胡万坤介绍,从受理的此类离婚案件中可以发现,由于夫妻一方在服刑,给另外一方带来的生活压力、精神压力很大,感情极为容易破裂,如果做不通原告的思想工作,通常会准予离婚,毕竟被告犯罪坐牢有一定的过错。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所以,告诫广大公民切莫违法犯罪,犯罪行为不仅对社会危害极大,而且对家庭的危害也极大,可谓害人害己。
法院审理后认为:A瞒着丈夫,带着两个女儿离家出走,至今已达八年多仍杳无音信,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责任在于A,原告请求与A离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效。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22岁的A(化名)与21岁的男友B(化名)于2006年4月开始同居,2008年1月生下一女。后B不同意与A结婚,双方分居至今。2008年7月,A将B诉上法庭,要求分割两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所得,并要求B给付她生活费和女儿的抚养费。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B每月给付孩子600元生活费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驳回了A的其他诉讼请求。A诉称,B17岁时开始与父亲在北京经营建材和房屋租赁业务。2006年初,她到B家的公司做财务管理工作,2006年4月中旬开始与B同居,2008年1月19日生下一女。B的父母因A生下的是女孩,不同意两人结婚,后两人分居至今。A将B诉上法庭,要求分割两人居期间的财产所得,并要求B给付她生活费和女儿的抚养费。庭审中,B未到庭答辩。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孩子系A和B亲生子女,双方均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考虑孩子年龄尚小且随A生活,故由A抚养为宜。B应负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用,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A主张分割同居期间的收入所得,未能提供证据,不予支持。A要求B给付生活费,缺少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亦不予支持。B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综上,法院最后判决孩子由A扶养,B每月给付孩子600元生活费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驳回了A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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