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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用担保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 已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如果不想继续参与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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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是证券公司开的账户,此账户下有明细账户,在证券公司交易需要交纳一定的担保金,担保金就交到证券公司账户中的明细账户里。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信用卡的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即允许持卡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先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在我国各发卡银行一般均规定允许持卡人在一定限额内进行短期的善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最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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