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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
有不少人认为随着《》的出台,公民的财产权利全面被肯定,乡产权房也会被法律所认可,最终可以转化为合法的产权房。那乡产权房屋究竟能转化为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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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种俗称。这种说法是相对于国家颁发的产权证而言,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在我国,小产权房一般是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对原有宅基地进行重新规划,并在这部分土地上集中建设的住宅楼。小产权房除了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现在也有大量城市居民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购买。小产权房出现之初,便以其远低于城市房产的价格吸引了大批不堪承受高房价之苦的城市购房者。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北京市小产权房交易数量占到了总成交数量的20%左右,就青岛市来说,崂山区、城阳区等新兴城区的小产权房也是随处可见。由此可见小产权房对于普通消费者的吸引力之大。目前呈现星火燎原之势的小产权房,其迅猛发展的背后却有着巨大的法律盲区。
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核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凭证出售、出租房屋。
小产权房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部分产权和全部产权的一些区别。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是强调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小产权房是一个狭义概念,通过政府批准有正规建设手续的新民居是合法的,可以长久拥有居住。对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不要去买这个才是真正的小产权,它不合法随时会被强制拆除。 商品房产权定义 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凡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房,购房者能够拥有全部产权。市场价也就是住宅市场的行市价格或牌价价格。国家和地方政府不予压低和抬高,随行就市,任由买卖双方商定,只要双方能接受,即可成交。按照市场价购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拥有了住宅的各项支配权利,也就是拥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在这里,房屋的全部产权与房屋的所有权是等同的,只不过是二者的提法有所不同。相对于“部分产权”而言,“全部产权”才有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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