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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费用项目是根据《社会保险法》来定的,如果是治疗需要时可以进行报销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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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发生事故,可立案诉讼,进行司法鉴定。(,以上分析供参考赔偿金额与户口类型等相关)
你朋友的情况属于工伤。第一,应当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第二,工伤认定书作出后,再到社保局指定的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级别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另外,工伤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应照常支付。
工伤待遇项目1、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地方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安装辅助器具费: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的4、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收入、护理费:A、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B、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高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C、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D、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原单位负责。5、伤残护理费:工伤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6、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A、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金额低于当地归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发放(发放至退休之日止)。(三)达到退休年龄并输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发放。(意思就是要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并发放伤残津贴至退休)(四)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7、困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逐步形成月的个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三)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四)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理解为按伤残津贴标准缴纳,并缴纳到退休之日止。(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经工伤职工提出(单位不得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8、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9、职工因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工伤待遇。(也就是说没有二次伤残待遇)10、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获得(一)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和孤儿每人每月在上术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生前的工资。供养的亲属的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四)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没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逐步形成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12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下正在收监执行的(理解收监执行完毕后仍可享受待遇)13、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14、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15、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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