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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虽也可以看作是有条件地免除犯罪分子的刑罚,但它与免予刑事处罚存在以下不同之处: 1、免予刑事处罚是依法只对被告人定罪,但不判处刑罚;而缓...
1、缓刑不算免于刑事处罚,缓刑不是具体的刑种,本身不是刑罚,只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 2、适用缓刑是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前提下,给犯罪人以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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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缓刑与免除刑事处罚的区别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反之,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则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另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在缓刑考试期间依法进行社区矫正。缓刑考试期满,原判处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缓刑期间要注意: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机关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与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居住变更、工作变更、重大家庭变更和接触对其矫正有不利影响的人员。 第十二条 社区矫正人员确实需要进入人民法院禁止的特定区域或者地点,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通知人民检察院。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社区矫正人员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社区矫正人员不得员居住的县(市、区、旗)。第十五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知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提高法律观念、道德素质和悔改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不少于8小时。
刑事案件一审判缓,在上诉期内若有重大立功,并且已经上诉的,二审可以判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是否判决免除处罚,还需要由二审法院根据具体案情来依法判决。《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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