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当在活动前报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审批;在可供通航五百吨级及以上船舶的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活...
在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当在活动前报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审批;在可供通航五百吨级及以上船舶的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全省地方航道规划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列入国家高等级航道网的长江、汉江、江汉运河等航道的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审批。具备开发通航条件和已通航的河流、湖泊、水库、人工运河应当编制航道规划。
河道采砂规划应当符合航道规划。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涉及航道或者航道整治工程的采砂活动,应当在审批时征求水路交通管理机构的意见。
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和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证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并对船舶的交通安全负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8人已浏览
301人已浏览
777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