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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止痛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上卫生...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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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单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供应办法》(1994年)第五条的规定,医疗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购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所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律不得调剂给其它单位,凡私自调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应视为贩卖毒品,可按禁毒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规定的胁迫是指对医务人员进行威胁、恐吓和精神强制,迫使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欺骗是指编造虚假事实,如编造谎言、谎称自己或家人、亲友患癌症、急需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等。,让医务人员信以为真,开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医务人员不仅包括具有在医院开具处方权的正式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如医院门诊或急诊医生,还包括没有开具处方权的研究人员、司药人员、护士、医院行政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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