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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装饰工程按工程结算造价的3‰计算(包括预算及结算) ;土建、安装按工程...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从2003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于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适用条件做了界定。其中第三十条规定: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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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甲方): 承办人(乙方): 身份证号: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委托项目情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房建、厂区硬化、道路、土方、给排水、打井等。二、委托乙方服务的内容 上述工程范围内相关变更、新增工程结算编制?三、?甲方在委托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的计算资料要真实、齐全;2、?施工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 3、?承担第三方提出的对工程结算产生影响的要求所涉及的费用;四、乙方在承办委托业务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项目的结算编制。2、甲方提出的结算编制要求。 3、与第三方审计单位(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预算核对。4、配合甲方及时完成相关咨询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变更、新增报审项目,神华国际结算审定总价的2‰计取咨询服务费。(税后费用,若甲方需开具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 2、结算方式:按收费标准,在完成结算文件编制并与神华国际完成预算核对,且与神华国际确定审定总价后,2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服务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单位(甲方): 承办人(乙方):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建设工程具有影响因素多、周期长、不确定性等特点,承发包双方的矛盾或纠纷往往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一方或双方没有认识到静态与动态的关系; 第二类是对静态的前提条件以及工期、质量与造价三因素的内涵约定不明; 第三类是对动态变化后的三因素的关系约定不明甚至没有约定。 打破三者的平衡主要有两种情形: 1.1.前提条件发生变化 主要是增减工程量,即承包范围发生变化,原约定不自然适用增减部分的承包范围的约定,应就增(减)部分另行约定三因素;这种情形因施工承包合同的结算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1.1.施工承包合同中采用固定总价的情况 若对于超出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而增(减)的工程量,从定性的角度看,能否计算,必须明确该增(减)部分的工程价款是不包括在固定总价内的,也就是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要求支付该笔工程价款。从定量的角度看,如何计算,必须明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即承包双方可以就该部分的工程价款协商达成结算方式,可能采用可调价结算方式,也可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结算方式,还可能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当然,也完全可能采用固定总价结算方式。 若不能达成协议,只要能证明三点: 第一,承包人承建的工程量不属于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承包范围; 第二,证明该额外工程量是发包人指令或同意施工的; 第三,承包人确实按照要求实施过施工行为的,承包人就可以主张该部分增加的工程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部分的增加工程价款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或者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即按照政府部门颁布的定额标准或造价信息作为确定相关工料单价和计取费率的依据。
1、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2、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3、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4、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指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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