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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和契税可以由开发商代收办理缴纳手续。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
可以由开发商代收房屋维修基金,在购房时开发商有权代为收取该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8%比例的维修基金,根据当地房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收取。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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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可以退,但有条件。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可以由开发商代收房屋维修基金,在购房时开发商有权代为收取该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8%比例的维修基金,根据当地房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收取。之后开发商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产行政部门代管。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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