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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偷偷溜出餐厅受到的损害谁来承担

2022-02-04
不知道你的小孩年龄几岁,十岁以下的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教育机构能够举证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老师已经对孩子履行了监管职责,小孩自己偷偷溜出餐厅受到的损害,学校可以主张自己无责任。另外,受伤是由于另一个小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应当由另一个小孩承担责任,和学校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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