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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实施强制拍卖房产的流程如下: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评估房屋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委托拍卖公司对房产进行拍卖;竞拍成功的由法院裁定拍卖结...
经过三次拍卖流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经不能再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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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如下:(1)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该房产应当返还,如果已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的,可要求折价赔偿.(2)3万元的租金为该房产的法定孳息,应当返还.(3)法院没有出示鉴定结论的情况下无权继续强制执行拍卖房产.
不动产拍卖,绝大多数为强制委托,其中绝大多数又为司法拍卖,即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不动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每年度将合格的拍卖公司收录到拍卖名册,在具体的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首先委托评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再公开摇号确定拍卖公司,然后由拍卖公司提前15天在当地报纸刊登拍卖公告。
法院会对房产进行查封,不得转让。对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然后进行拍卖,将拍卖款交付申请人。法院强制执行房产程序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品,如被执行人只有一处房产,要看房产的价值的大小,如价值很大,如高档住房,就有可能将房产进行拍卖保留。留下部分拍卖款给被执行人,保证当地平均住房面积与水平,实际上就大房换小房。同时如该房产是抵押给银行的就不受此限制,拍卖款不必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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