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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10年突然生了肺结核不能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得了肺结核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疾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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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作引起的肺结核属于工伤,需要做鉴定,其他情况只能享受医疗期待遇
不算工伤,工伤是伤,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伤害。生病,一般情况下,除非是经诊断为国家规定目录里的职业病的,可以算作工伤。其他的,应走医疗保险,不属于工伤保险。除了职业病,其他情形的病因本身无法确定,也不能算成工伤。比如感冒、发烧、头疼、高血压、糖尿病、痛风等等,及时你不上班,在家里也会一样生病。不能因为在单位里发病就算作工伤,工伤是可以证明明确因为工作唯一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比如砸伤、摔伤等。
肺结核不是职业病,不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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