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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可以用房产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用房产用作抵押,建议去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如果是直接用房产偿还债务,可以签订协议,然后再将房产过户到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但不能就此得出“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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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赠与是否合法取决于情况。 1、如果债务人没有违反债务合同,捐赠财产不是为了逃避债务,捐赠财产是合法的,也是合法的行为。 2、如果债务人无偿赠与财产,赠与的行为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行使拆迁权,赠与的行为不合法。 3、债务人赠与的财产不属于个人财产,如共有财产或非法所得财产,赠与行为无效,债务人无权赠与的财产。
有最高人民法院查处债务人房屋规定:《关于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是否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措施问题的答复》明确了可以同一法院对同一财产可以采取轮候查封,并表明在一般情形下,先查封的债权人对查封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的规定并不矛盾。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形下,先查封的债权人对查封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即当债务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主要财产因为一个债权被查封、扣押、冻结,除此之外已没有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其他财产时,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此时查封在先的债权人不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分配,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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