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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以仲裁方式处理的,一般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4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报经本仲裁委员会...
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仲裁法》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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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仲裁法》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法》第五十四条 《仲裁法》第五十七条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既可以选择诉讼方式也可以选择仲裁方式处理,但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和继承关系等签署的合同引起的纠纷,一般不能选择仲裁方式处理。 2、选择仲裁方式处理的合同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该仲裁协议既可以是在合同纠纷发生前事先约定,也可以是发生合同纠纷后再行约定。 3、在约定仲裁方式处理合同纠纷时,不能同时约定也可以由诉讼方式处理,否则仲裁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 4、在约定仲裁方式处理合同纠纷时,应当明确选择一个具体的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应当是合法存续的机构。 对于合同纠纷的仲裁时间问题,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第四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4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报经本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根据这个示范文本,各个仲裁机构的仲裁时间,需要根据各自制定和实施的仲裁规则来具体确定。比如海南仲裁委员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规定,普通仲裁时间为4个月,简易程序为60天。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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