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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的营养费问题,确实很难统一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说明》第24条只有营养费根据受害者的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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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出院后营养费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15/天住宿费120/人市内交通费10/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故,如果你有单位可以让单位给你出具书面的工资证明,如果你没有单位,可以参照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的公告作为证据。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因此,如果你们的住院病历中有需要加强营养的医嘱,可以作为主张医疗费的依据,你们根据医嘱购买的与治疗伤情有关的营养品的正规发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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