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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此可知,...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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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审判可以省略一些环节,以快速、准确地审理案件。公诉案件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被告可以陈述和辩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被告及其辩护人可以与公诉人辩论。自诉案件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被告及其辩护人在宣读起诉书后,可以与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不受普通程序中对被告、证人、鉴定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的最终陈述。
第一,审级不同。一审是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 第二,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 第三,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二审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第四,裁判的效力不同。一审判决后有一定上诉期,过了上诉期没有发生上诉的,一审才生效。而二审案件作出的裁判,为终审判决,宣告后立即生效。
取保候审后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包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其犯罪行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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