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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一、当事人的诉...
刑事诉讼当事人有以下权利: 1、进行陈述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法庭调查时向被告人发问的权利。 4、向法庭出示的物证有辨认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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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当事人有: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1、被害人。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通常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2、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自诉人承担控诉职能。 3、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对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的两种称谓。公诉案件中,受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 4、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包括: 1、语言文字使用权,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控告权,对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的违法侵害行为提出控告; 3、申请回避权; 4、参加庭审权。
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两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自诉人),他们是刑事诉讼的主要参与者,依法拥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在共同权利方面,有以下几项: 1、语言文字使用权: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控告权:对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的违法侵害行为提出控告; 3、申请回避权: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或者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依法申请回避; 4、参加庭审权:依法参加庭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向证人发问并质证、辨认物证和其他证据等过程; 5、申诉权: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此外,被害人的特殊权利还有委托代理人权、刑事自诉权、申请抗诉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殊权利有获得辩护权、最后陈述权、刑事上诉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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