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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的财产在性质上属于女方娘家赠送给女方的个人财产,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不...
陪嫁品给付发生于双方登记之后,鉴于嫁妆本身就带有专属赠与女方的特点,应认定为仅赠与给女方个人的财物,属于女方婚内获得的专门赠与给自己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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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陪嫁物中的个人物品属于个人财产,各地法院处理意见不同,一般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陪嫁物是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女方个人的。离婚时共同财产要进行分配。 2、聘金相当于彩礼,结婚后彩礼一般不返还,但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返还 注意:这种困难应该是严重的困难,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如果只是低于给付彩礼前水平、或者与以往差距较大,不能构成生活困难。
陪嫁品给付发生于双方登记之后,鉴于嫁妆本身就带有专属赠与女方的特点,应认定为仅赠与给女方个人的财物,属于女方婚内获得的专门赠与给自己的财物,属于个人财产 除非,赠与人在赠与时明确表示,是赠与给双方的除外 在嫁妆认定为属于女方财产的情形下,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1.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过的,不需要返还彩礼。2.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赠与,则应属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应依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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