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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
如果你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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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诉讼中子女会判给男方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可以随父亲生活。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男方的抚养条件更适合子女健康成长的,更有利于子女的,判给男方。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表示更愿意跟随父亲生活的,判给男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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