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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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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1、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2、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3、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5、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见的情况,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处理,其实法律中也是有相关的规定。首先,这并不会直接涉及到法院判决的问题。若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就该问题协商,并且双方也能达成一致的,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而在产生了争议的情况下,也允许向法院起诉,由法官在法律的规定下,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一般说来,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 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 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 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婚姻关系的终止可能是因为当事人有一方出现死亡,但是更多的情况还是夫妻离婚导致终止的。而夫妻离婚也不是容易的事情。如果当事人均有离婚的意愿,协商达成了一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如若不然,只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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