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辞职时发放工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
辞职工资发放时间: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内发放离职员工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者受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是工伤一般不会影响员工的工资变动,在工伤期间上班,不会因此调低或者提高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 一、二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同一家银行开有企业账户和代发的个人账户(储蓄户);与银行签订代发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二、按照代发员工名字、身份证在储蓄柜台来办理代发存折或借记卡。 二、企业和银行代发柜台(储蓄柜台),定好工资发放日期。 三、在每月代发日期前企业把按照已开户存折或借记卡核算的代发员工该月工资款存入企业账户,同时把代发工资单和在银行出纳柜台已办理好的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金额和代发工作数相等)交给储蓄柜台负责代发的人员。 四、银行储蓄柜台第二日上班办理内部交割。 五、在设定的代发日期银行程序会自动把款转入个人存折或借记卡。 六、每月员工的变动情况在代发日之前与银行储蓄柜台来办理变动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05人已浏览
335人已浏览
432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