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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员工的义务之中即包括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守,用人单...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员工的义务之中即包括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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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员工的义务之中即包括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守,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工资里面包含了保密义务的对价。 但是,一些对商业秘密特别注重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签订的意义在于: 1、明确保密的范围; 2、不能约定违约金,但可以约定损害的计算方法与范围。如是否计算诉讼、调查费用等; 3、对员工遵守保密义务有一个提醒、警示的心理作用。 因此,用人单位即使不向员工支付保密费,员工也有保密的义务。
答案是否定的。 保密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员工的义务之中就包括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守。或者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工资里面就包含了保密义务的对价。至少在大陆现行劳动法下主流的观点和司法实务都是这么认为的。 因此,用人单位即使不向员工支付保密费,员工也有保密的义务。有的会问,那么保密协议的签订意义何在呢?我想至少有这么几个: 1、明确保密的范围 2、不能约定违约金,但可以约定损害的计算方法与范围。如是否将诉讼、调查费用计算进去 3、对员工遵守保密义务有一个提醒、警示的心理作用,工资里有保密费一项时,员工会更加认真的履行保密义务。
用人单位不一定要向员工支付保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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