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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四级伤残不能一次性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
四级工伤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贴为21个月的工资;伤残津贴为75人%;生活护理费是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元%;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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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工伤的赔付办法,参保的不得一次性赔偿,未参保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1——4级工伤职工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按照人社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三条规定,不得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对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各项费用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十级 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1个月医疗补助金、4个月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2个月医疗补助金、8个月就业补助金。共计19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4个月医疗补助金、15个月就业补助金。共计30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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