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第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1] 容留他人吸毒罪原是《全国人大常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第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2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