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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发票联和抵扣联的主要区别是:发票联是给购货方的,购货方作为记账的凭证,而抵扣联是给购货方,作为抵税的,发票联做到账里,抵扣联中进项...
发票联是记录进货及付款方面凭证用的。 抵扣联是用于去税务局认证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的。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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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作废。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记账联作为附件附到记账凭证后面,抵扣联另行装订,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按以下方法处理:①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②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因此,可对照上述两种情况办理抵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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